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谷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永胜诉开平市谷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42号),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工资人民币47167元;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6000元;以上款项合计为83167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三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工资差额47167元;二、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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