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冠能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明新诉开平市冠能建材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173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份工资6026.5元,9月份工资4626元,合共10652.5元。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经查明,本案申请人于2026年2月3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申请撤回申诉,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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