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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潮杰诉开平市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247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16: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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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潮杰诉开平市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247号),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1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3日期间工资差额1136.98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44669.55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569.53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11月11日至12月3日期间工资差额123.65元;

    二、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1日至12月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896.05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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