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永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邝杰友诉广东永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495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2月1日-2026年2月28日工资差额共2206.88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31日工资差额6004.14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9日工资差额3586.18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19日在职期间的周六日休息日双倍加班费10482.68元和餐补380元,及支付拖欠的2026年1月23-26日出差餐补共2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6月24日15时0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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