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永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焕棠诉广东永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563号),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4月的工资4964.31元;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892.93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7月7日9时3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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