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玥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关梓根诉江门玥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425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1月份工资4023.91元、2月份工资1373.91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6年1月份工资4023.91元、2月份工资1373.91元,合共5397.82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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