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开平市协城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杰强诉开平市协城运输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400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8600元(2026年1月份7030元,2月份157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2月6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600元(2026年1月工资10030元+2026年2月份工资157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15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本案申请人于2026年4月13日通过书面申请撤回申诉,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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