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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锦华诉开平市协城运输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402号)视为撤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6 11: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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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开平市协城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锦华诉开平市协城运输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402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7900元(2026年1月份6120元,2月份178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900元(2026年1月工资9120元+2026年2月份工资178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450元。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申请人在收到本委书面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仲裁,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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