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开平市协城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才想诉开平市协城运输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398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9090元(2026年1月工资差额7440元+2月工资165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2090元(2026年1月工资10440元+2月工资165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22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6年1月和2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09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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