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开平市长沙小乌餐饮店:
本委受理梁城超诉开平市长沙小乌餐饮店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570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1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493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40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清明节加班费合计468.96元(2026年4月4日至4月6日);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5月1日至5月5日五一劳动节加班费合计937.92元;以上合计7299.88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7月16日15时0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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