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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景林诉江门邑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揭西县金和小宝塑料厂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527号)应诉、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8 11: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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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邑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曹景林诉江门邑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揭西县金和小宝塑料厂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527号),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2938元;2、请求被申请人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6234元;3、请求被申请人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786元;4、请求被申请人2支付拖欠工资:分别2025年11月工资:6618元、2025年12月工资:4716元、2025年1月份克扣工资1290元、2月份克扣工资571元,合计:13195元;5、请求被申请人1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7月14日9时3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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