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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凤琴诉江门开平市玖层食府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472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2 16: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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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开平市玖层食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凤琴诉江门开平市玖层食府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472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2月份工资1740元、3月份工资1260元。合计:3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6年2月工资1740元和3月工资1260元,合计3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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