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铭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福艳诉江门市铭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672号),仲裁请求: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6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800元;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200元;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15600元;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5000元;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鉴定费300元。以上合计:1145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8月24日9时3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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