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谷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国龙诉开平市谷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593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1月份工资3000元,12月份工资3000元,2026年1月份工资3000元,2月份工资3000元,3月份工资3000元,4月份工资3000元,5月份工资400元,合计18400元。本委已于2026年6月1日受理,现决定撤销案件。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申请人在收到本委书面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仲裁,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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