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亨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秋连诉开平市亨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619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9077元(计算方式:6个月×4089.75元×2倍);2、确认被申请人于2026年5月31日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4538.5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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