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水口镇高升五金制品厂:
本委受理屈学华诉开平市水口镇高升五金制品厂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882号),仲裁请求:请求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542.5元;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260元;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565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17942.8元;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900元;6、住院期间护理费2850元;7、鉴定费300元;以上合计161360.3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0月27日15时0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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