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市浩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达诉江门市浩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692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8月剩余工资7293元、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出勤工资2300元;2、裁决被申请人返还违法克扣申请人的工资3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份工资差额7292.4元、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期间工资2300元,返还扣罚的工资3000元,合计12592.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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