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证通知书
开人社监字〔2026〕第86号
自然人許安宁:
高朝斌反映开平市苍城镇东兴苑(1#、2#住宅)项目存在未支付消防水电班组施工人员劳动报酬的情况。经调查,该项目消防水电工程由自然人許安宁承接,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请你在接收该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高朝斌等人的欠薪情况(详见附件)进行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据。
你确有困难无法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我局提交延期举证书面申请,由本机关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如你拒绝提供证据、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不利后果。
附件:开平市苍城镇东兴苑(1#、2#住宅)项目涉嫌未支付劳动报酬情况表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4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自然人許安宁:
我局查处开苍城镇东兴苑(1#、2#住宅)项目涉嫌拖欠劳动报酬一案。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核对高朝斌等人员劳动报酬通知书》(开人社监字〔2026〕第86-2号)和《举证通知书》(开人社监字〔2026〕第86号)。上述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