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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素娟诉开平市赤坎镇裕晖制袋厂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661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08 16:4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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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开平市赤坎镇裕晖制袋厂:

    本委受理邓素娟诉开平市赤坎镇裕晖制袋厂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661号),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1月份工资2950.32元,2月份工资1210.58元,2026年4月份工资3180.95元,2026年3月份工资2072元,合计9413.85元。2、请求被申请人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76.9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6年1月至4月期间工资共9413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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