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开平市长沙云邻商行:
本委受理方颖芳诉开平市长沙云邻商行未签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1001号),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7月份工资差额28.69元,8月份工资5000元,9月1日至9月4日工资769元,合计5797.69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9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424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2月1日9时3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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