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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通知书(开人社监字〔2026〕第104号)
    发布日期:2026-10-19 08: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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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通知书

    开人社监字〔2026〕第104号

    东莞市雅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收到刘顺权等2人来访反映:东莞市雅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马冈鹅预制菜产业园项目刘顺权等2名施工人员2026年3月至2026年4月期间劳动报酬,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规定。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规定,请你单位在接收该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对刘顺权等2人的欠薪情况进行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据。

    你单位确有困难无法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我局提交延期举证书面申请,由本机关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如你单位拒绝提供证据、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不利后果。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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