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三埠齐富酒楼:
本委受理邓伟康诉开平市三埠齐富酒楼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833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2025年10月8000元,11月份8000元,12月份8000元。2026年1月份8000元,2月份8000元,3月份8000元,5月份7000元,6月份10000元,7月份10000元,合计:75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2025年10月工资8000元、11月工资8000元、12月工资8000元,2026年1月工资8000元、2月工资8000元、3月工资8000元、5月工资差额7000元、6月工资10000元、7月工资10000元,合计75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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