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秋梨诉江门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6〕798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46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以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68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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