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沁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金花诉开平市沁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18〕450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12月工资855元、2018年1月工资1128元、2018年2月工资35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工资合共233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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