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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疑答惑】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缓缴社会保险费?
    发布日期:2022-06-10 09:35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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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基数应在2023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范围内进行选择。由于我省历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均呈正增长,因此,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补缴2022年未缴纳的同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可能会增加。

      此外,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适用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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