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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营商环境 | 订立劳动合同问答
    发布日期:2024-03-29 18:08
    来源:广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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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营商环境。近期,广东人社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持续介绍解读广东人社领域相关政策举措。本期聚焦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Q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2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Q3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Q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Q5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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