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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特殊工种材料提前退休? “聪明反被聪明误”
    发布日期:2024-04-08 15:29
    来源:五邑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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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多领点养老金、提前享受退休待遇……这些想想就行了,若付诸违法行动,那将得不偿失。



    (一)案例一

    2010年,51岁的杨某为提前办理退休,通过陈某(已逝)虚构某市某公司特殊工种身份,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退休。2019年11月杨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2010年5月至2019年3月,杨某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共计27万元。案发后,杨某及时退还骗领的养老保险待遇。

    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更改年龄、虚构特殊工种的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2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杨某的违法所得27万余元须追缴返还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社保基金专户。


    (二)案例二

    2010年7月,刘某为提前办理退休,委托吴某帮其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宜,吴某请人伪造7张“锻工”的工资表,并将刘某档案里的电工工种改为“锻工”。吴某将伪造的材料放进刘某的人事档案内,由刘某本人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2010年8月,吴某再次找人为自己伪造9张与工种相关的审批表及7张工资表,将其工种改为“电焊”。利用伪造的档案材料,吴某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2012年2月,陈某也找到吴某,委托其帮忙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宜。在吴某的操作下,陈某从2012年7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经查,2010年9月至2014年10月,刘某共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0万余元。2011年8月至2014年10月,吴某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共计9万元。2012年7月至2014年10月,陈某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共计5.5万元。

    案发后,被羁押的吴某通过家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9万余元,被取保候审的刘某、陈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0万余元、5.5万元。

    当地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吴某、刘某、陈某3人提起公诉。当地人民法院认为,吴某、刘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人事档案的方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待遇。依照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有立功表现的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3人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返还给社保基金专户。


    (三)案例三

    2019年10月,黎某使用伪造的1983年至1992年在某市某厂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查,黎某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档案中记录的特殊工种工作经历与其同时期真实工作履历不符,公章存疑,真实工作经历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涉嫌伪造个人档案材料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社保待遇。随后,当地人社部门将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核实,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黎某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共计5.8万元。

    2021年12月,黎某因犯诈骗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1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并领取社保待遇属于骗保行为,骗取金额超过四千元(二类地区)或六千元(一类地区)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我省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将借助社保基金监管系统等定期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等高风险业务开展监督检查。广大参保群众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如有发现欺诈骗保,欢迎知情群众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50-12345,微信扫以下二维码可查阅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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