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应该怎么办理呢?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后
经过就业帮扶仍然无法实现就业、
且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人社部门将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
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
可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具体经办机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益性岗位第二次安置期满,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能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直至退休吗?
公益性岗位补贴
期限为不超过3年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公益性岗位第二次安置期满后,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2年,可以继续在岗,补贴期限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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