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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退休按哪个算?
    发布日期:2025-11-20 08:57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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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档案中记录的出生时间

    与身份证不一致

    办理退休时以哪个为准呢?


    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按照《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条规定,关于职工出生时间认定问题,应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处理,即: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最早记载是填写年龄的,可用推算办法确认出生时间)。如果档案最早记载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本人出生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不一致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会同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全面分析其档案材料,查证核实,合理认定。


    相关补充

    已按中共中央组织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相关规定认定出生年月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干部退休时,对干部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档案中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为准。


    举个例子

    会计王姨退休时,发现个人档案上的出生时间和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且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未对其出生年月进行认定。

    身份证出生时间:1974年12月

    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1972年12月

    王姨的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

    那么,根据“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社保部门认定王姨的出生时间为1972年12月

    因此,王姨的法定退休时间为:1972年12月 + 50周岁 = 2022年12月


    文件链接

    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网址:

    https://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1295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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