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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指南请收好
    发布日期:2025-12-05 08:50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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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这些: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有哪些内容?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内容和分类

    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

    并注重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材料。

    如何知道自己档案是否完整无缺?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鉴别和归档工作,在流动人员申请办理转递接收等服务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示及时移交或补充相关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由哪些机构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

    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如何转递?

    流动人员辞职后

    在户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

    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


    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

    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

    相关机构保管

    转档手续需本人(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也可由本人在相关线上平台办理。

    窗口办理时,需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携带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等。


    特别提醒

    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

    个人不可以私自查看本人人事档案!

    如需开具相关证明,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哪里查?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

    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

    可登录https://www.mohrss.gov.cn查询相关机构信息



    扫码即可查哦


    线上如何办?


    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省转递服务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办理,省内转递的可在本省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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