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是社保经办机构确认退休人员符合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一个行为,具体要求是每个认证周期需要完成一次认证,一个认证周期为12个月,从首次领取待遇或最近一次认证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超过1个认证周期没有办理资格认证的,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待遇发放。
然而,却有亲属心存侥幸利用死亡人员身份继续冒领养老金,触犯法律。
案例
2021年7月,某市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参保人沈某周已于2016年9月6日死亡,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派员前往沈某周家中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2016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间,沈某秋(沈某周的弟弟)利用沈某周身份证去进行养老金年审,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计12万元。经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追缴,2021年8月沈某秋主动退还全部违规所得款项。
2021年12月,属地人社部门将沈某秋涉嫌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一案移送至公安局,公安局对该案作出立案侦查决定。2022年6月,公安局将沈某秋涉嫌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沈某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亲属冒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是最常见的待遇冒领欺诈骗保行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温馨提示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参保人因服刑、重新就业、死亡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请参保人或家属及时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相关情况。
同时,社保君也提醒各位退休人员,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资格认证,可以通过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的养老资格认证服务菜单的“认证结果查询”选项查询最近一次认证的日期。目前社保部门已提供短信提醒服务,定期会向距离最后应认证时间3个月内暂未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发送提醒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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