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欢迎进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发布 > 政声传递
    灵活就业参失业保险,打拼更有底气!
    发布日期:2025-12-29 10:27
    来源:江门社保
    打印
    【字体:

    刘伯伯的儿子是一名外卖送餐员,收入也挺乐观的。但是刘伯伯始终希望他能找一份“固定”点的工作,公司能为他买失业保险,失业了也有个保障。

    其实,失业保险早已不是什么“上班族的专享”,我市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同样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一起来看看吧!

    01 参保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从业的下列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02 参保地

    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地参加失业保险。

    03 参保办理

    线下办: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线上办: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模块,在就业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先办理就业登记。

    04 缴费基数和费率

    1.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申报。)

    2.缴费费率: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温馨提醒

    当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