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澳台居民
你关心的在粤参保问题
解答来啦
提问:港澳台籍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在广东省参保?
回答: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港澳台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也可凭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广东省在粤港澳大湾区9市和汕头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权益,港澳台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试点地区参加失业保险。
提问:港澳台籍人员如何在广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回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粤人社规〔2025〕12号),在广东省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和财政补贴。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5〕20号)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应每年开展港澳台居民参保缴费资格核验,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或告知承诺等方式,加强港澳台居民参保资格审核把关。
提问:在广东省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港澳台居民是否可以继续缴费?
回答: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且在广东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在广东省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
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广东省的,可在广东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但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是最长的港澳台居民,也可自愿选择在广东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提问:港澳居民聘用为广东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能否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回答:能。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港澳居民聘用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等待遇。
提问:在广东省工作的港澳台居民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回答:在广东省工作的港澳台居民,于2005年10月《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实施后与广东省用人单位曾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有应参保未参保缴费年限的,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等规定进行补缴。
提问:用人单位能否为港澳台籍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回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粤人社规〔2025〕12号),港澳台居民中按照《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粤府〔2023〕29号)持有优粤卡A卡或B卡的人员,以及入选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人员,如未曾在内地(大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港澳台籍高层次人才的养老待遇水平。
补充阅读
2019年至2025年,广东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有效推动了港澳台人员在粤参保缴费工作。截至2025年11月底,港澳居民在粤参保超35万人次,较2019年实施“湾区社保通”前增长128.6%,参保积极性显著提升,6.3万名港澳居民已享受广东社保待遇。“湾区社保通”工程取得扎实成效,有力助推了粤港澳民生领域的深度融合,促进湾区城市群人力资源要素便捷流动,为粤港澳大湾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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