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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是什么?期限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6-03-11 16:34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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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企业可与哪些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可以与知悉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要提前告知理由,说明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属于行业内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注意哦!

    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

    专业知识和技能

    工作中接触到的

    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

    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企业应遵循必要、合理原则实施竞业限制,优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商业秘密知悉权限、加密商业秘密数据、合理设置脱密期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随意扩大竞业限制人员范围、限制从业的企业和地域等。

    确定实施竞业限制的,应开展必要性评估,不得将未知悉或未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纳入竞业限制范围。


    竞业限制的具体事项必须书面约定

    企业应当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者通过协商明确实施竞业限制的权利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中书面约定竞业限制的具体事项,包括限制从业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等。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要坚持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合理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企业不得利用强势地位

    违背劳动者意愿

    订立违反法律规定

    或显失公平的竞业限制协议

    注意!

    企业不能单方面调整竞业限制

    从业范围和地域

    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经营范围、商业竞争情况和劳动者知悉商业秘密情况等,与劳动者合理约定限制从业范围和地域。

    限制从业范围应当限定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企业应当尽可能对限制从业企业范围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有条件的可列明竞业限制企业名录。

    竞业限制的地域应当与企业经营业务的范围相符,无充足理由一般不得约定全国或全世界。约定范围为全国或全世界的,需在协议中充分说明理由。

    企业调整竞业限制从业范围、地域的,要与劳动者协商变更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期限如何确定?

    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者涉密程度和商业秘密时效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年。


    竞业限制协议能提前解除吗?

    企业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履行前,告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在竞业限制协议履行过程中,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额外支付一定的补偿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协商不成的,可按照不低于3个月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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