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欢迎进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发布 > 政声传递
    关于工资,这些知识请知晓!
    发布日期:2026-04-08 09:45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打印
    【字体:

    问:试用期可以少发工资吗?

    问:年休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关于工资,您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知识帖快收好!

    试用期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年休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请了病假,工资怎么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非全日制用工是月结工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结算支付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注意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只发基本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公司发工资,可以不发工资条吗?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注意哦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可以要求把社保费“折算”成工资吗?

    用人单位把应缴的社保费

    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员工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工资发放日遇到节假日怎么办?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

    工资必须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