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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后果很严重!——两起诈骗案带来的警示
    发布日期:2026-05-07 17:57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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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持续加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与风险防控。近期,外省市两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刘某某诈骗案

    刘某某明知史某某不符合工伤条件,仍为其办理虚假职业病证明,帮助其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1.3万余元。案发后,刘某某主动投案、退还全部款项。最终,刘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二:江某某诈骗案

    江某某通过他人办理虚假职业病证明,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4.6万余元。案发前,江某某主动退还全部款项,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最终,江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律红线

    不可触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将面临刑事追责。即使退赔全部款项、认罪认罚,也难以免除刑事责任。


    社保经办机构提醒您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须真实合法

    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伪造、变造、买卖证明材料的行为均属违法。

    2.切勿轻信“代办”“包办”中介

    部分不法中介以“代办工伤待遇”为名,诱导劳动者提供虚假材料,最终害人害己。

    3.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举报

    社会各界如发现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线索,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社保基金安全。

    4.依法维权,走正规渠道

    如对工伤认定或待遇申领有疑问,请通过正规渠道咨询社保经办机构或人社部门,切勿“走捷径”“抱侥幸”。

    守护工伤保险基金

    就是守护每一个劳动者的“救命钱”

    让我们共同维护

    公平、诚信的社会保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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