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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守养老基金底线 杜绝骗保违法行为—— 村干部骗保案带来的警示
    发布日期:2026-07-13 15:19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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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守护群众晚年 “养老钱”,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持续强化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资格核验与风险防控工作。近年来,省内伪造多人身份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典型案件公开宣判,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为全体参保群众、基层工作人员敲响诚信守法、依规参保履职的警钟。


    案例:胡某伪造多人身份信息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诈骗案

    2022年4月,某市在核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疑点数据过程中,发现某村干部胡某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期间,通过PS方式伪造33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办理银行开户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还以委托人身份,伪造了其中6人的身份证和火化证等骗取死亡待遇,经查,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胡某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共计18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2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骗取养老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保经办机构提醒您

    1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须真实合法

    年龄信息、户籍资料、人事档案、生存认证、退休审批等所有养老保险业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篡改年龄、伪造档案、隐瞒死亡事实、虚假资格认证等行为,均属于欺诈骗保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追责。

    2 切勿轻信“代办参保”“快速领养老金”等各类违规渠道

    部分不法人员、中介人员打着“内部代办参保”“批量办理养老待遇”“一次性补缴快速领钱”等幌子,诱导群众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办理养老业务,最终不仅无法成功办理业务,还会让群众卷入骗保案件,并承担法律责任,害人害己。

    3 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举报

    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社会各界如发现冒领养老金、伪造材料骗保、违规补缴、虚假退休等欺诈骗保线索,可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4 依法依规参保,杜绝侥幸心理

    养老保险参保、补缴、退休审批、待遇领取均有明确法定条件和严格审核流程,不存在任何“捷径”和“特权通道”。如有业务疑问、政策困惑,务必通过社保经办机构、人社部门等官方正规渠道咨询办理,坚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坚守诚信底线。


    守护养老保险基金,就是守护千万群众安享晚年的“养老钱”“保命钱”。希望广大参保群众引以为戒、诚信守法,自觉抵制各类社保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社会保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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