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01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与之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小微企业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 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02 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
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
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
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统筹考虑企业
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
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
工资水平等因素
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
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
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
预算基数
政策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03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
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
符合条件人员人数
达到企业
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的
无拖欠职工工资、
欠缴社会保险费等
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04 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企业
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
高校毕业生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
每人每年6000元,
最高可上浮30%
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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