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守护群众社会保障“救命钱”,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持续强化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档案核验与风险防控工作。近年来,省内伪造档案资料违规补缴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典型案件公开宣判,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为全体参保群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敲响诚信守法、依规参保缴费履职的警钟。
案例
李某、揭某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补缴骗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案
2021年1月,某市根据审计线索发现,李某、揭某伪造身份证以及劳动关系材料等个人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补缴并提前退休,涉嫌骗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经查,李某、揭某两人办理社保业务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与公安户籍系统登记的号码不一致,在参保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也与提交补缴的档案材料不一致。两人通过给他人“好处费”的方式,办理早期离开农垦企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其中李某共骗取2011年2月至2021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8.45万元,揭某共骗取2012年7月至2021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3.32万元。涉案基金31.77万元已全部追回。2022年2月11日,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22年11月30日,人民法院判决: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骗取养老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保机构提醒您
养老保险参保补缴须真实合法
个人身份证件、劳动关系材料、工作年限证明、补缴申报信息等所有社保业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伪造档案资料、虚构参保缴费记录、冒用身份办理一次性补缴等行为,均属于欺诈骗保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追责。
切勿轻信“代办补缴”“花钱办退休”等各类违规渠道
部分不法人员、个别企业内部人员打着“代办社保补缴”“不用上班也能领养老金”等幌子,诱导群众伪造身份证件和档案材料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最终不仅无法合规享受待遇,还会让群众卷入骗保案件,并承担法律责任,害人害己。
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举报
社保基金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社会各界如发现伪造档案材料、虚构参保缴费记录办理违规补缴、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冒领社保待遇等欺诈骗保线索,可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依法依规参保缴费,杜绝侥幸心理
养老保险参保、补缴、待遇申领均有明确法定条件和严格审核流程,不存在任何“捷径”和“特权通道”。如有业务疑问、政策困惑,务必通过社保经办机构、人社部门等官方正规渠道咨询办理,坚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坚守诚信底线。
守护社保基金,就是守护参保群众的“救命钱”。希望广大参保群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诚信守法,自觉抵制各类社保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社会保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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