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
王伟雄同志任开平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淑媛同志任开平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1年;
余碧玉同志任开平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1年;
吴晓钧同志任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科级);
黄伟增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桂贤龙同志任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试用1年);
周国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塘口派出所教导员,试用1年;
黄志华同志任市公安局金鸡派出所教导员,试用1年;
谢宜准同志任市公安局赤水派出所教导员;
杨昭武同志任市公安局翠山湖派出所教导员,试用1年;
黄敏茵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德聪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1年。
免职:
免去梁英彩同志的开平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梁国桓同志的开平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伟雄同志的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伟增同志的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免去桂贤龙同志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谢宜准同志的市公安局翠山湖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李学军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扶英同志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敖荣相同志的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杨许国同志的市公安局金鸡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劳光深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谭焕燮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俊辉同志的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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