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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普法速递 | 第一百九十六期】高利?高危!小心这些非法集资骗局
    发布日期:2023-10-23 16:35
    来源:淮安检察、经开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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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涉及的主要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如虚构投资项目吸收投资款、虚构金融产品违法销售民间高息集资借贷活动。

    反诈进行时 _ 高利?高危!小心这些非法集资骗局.png



    解读: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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