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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普法速递 | 第二百零二期】经济补偿规定的“工资”指的是什么?看这儿!
    发布日期:2024-01-17 11:49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五邑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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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规定中的“工资”,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还是以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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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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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解读: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一大队

    咨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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