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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欢迎进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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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普法速递 | 第二百七十八】工资条必须发吗?
    发布日期:2025-10-16 15:06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江门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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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工资,可以不发工资条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注意哦!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关于“工资”的这些小知识

    也要掌握哦!


    试用期应按

    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

    是月结工资吗?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只发基本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

    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可以要求把社保费

    “折算”成工资吗?


    用人单位把应缴的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员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解读: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一大队

    咨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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