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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普法速递 | 第二百八十七】竞业限制的具体事项必须书面约定吗?
    发布日期:2025-12-26 15:49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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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的具体事项必须书面约定吗?

    企业应当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者通过协商明确实施竞业限制的权利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中书面约定竞业限制的具体事项,包括限制从业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等。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坚持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企业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违背劳动者意愿,订立违反法律规定或显失公平的竞业限制协议。


    解读: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一股

    咨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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