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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普法速递 | 第二百九十三】有寒暑假,还能休年休假吗?
    发布日期:2026-02-11 15:25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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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享受寒暑假,还有年休假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七条规定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

    多于其年休假天数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请了病假,还能休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

    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离职时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解读: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一股

    咨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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