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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普法速递 | 第三百零六期】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应何时签?
    发布日期:2026-05-20 10:49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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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Part.1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时请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

    不留空白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阴阳”手法

    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Q:劳动合同样本在哪里可以查询下载?

    A:查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在官网的搜索栏搜索“关于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在结果展示网页中可根据需求下载《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


    Part.2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Q:没签劳动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A: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均可作为参照凭证。


    Part.3

    劳动合同仅需用人单位留存?

    当然不是!个人也要保存好!

    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注意哦!

    劳动合同文本由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

    一旦发生纠纷

    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Q:离职后需要把劳动合同交还用人单位吗?

    A:不用,离职后劳动者无需将劳动合同交给用人单位。


    解读: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一股

    咨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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