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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普法速递 | 第三百二十期】没签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吗?
    发布日期:2026-09-11 17:39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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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应该何时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电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

    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解读: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一股

    咨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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