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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营造“两个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7-05-03 17:25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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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注册便利化,营造宽松平等准入环境

一是实施市场主体准入无“门槛”。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擅自设立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和其他附加条件,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

二是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后置审批项目目录。切实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和公示平台等平台,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工商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

三是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推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启动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在全面实施企业“九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准入涉及的许可、登记、备案证(表),实现“十五证合一”,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加大与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联动机制,信息互通互享,拓展覆盖范围,为服务经济发展提速增效。目前,已发出“多证合一”执照4000多份,个体“两证整合”执照3900多份。

四是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从2017年3月1日起,实行企业简易注销工作,进一步推动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了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提交,同时免予登报公告。并认真落实《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的实行简易注销,节省了退出成本,有效提升了市场机制效率,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有5家企业、15家个体户申请简易注销程序。

五是大力深化其他便利化改革措施。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落实《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江门市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第一批)》,实施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住所申报承诺制,继续推进“住改商”、“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大力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和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促进电子营业执照更广泛应用。

二、提升服务层次水平,营造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人员素质。针对近年来登记注册政策推陈出新较多,“九证合一”“十五证合一”“简易注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该局要求各窗口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政策,定期进行“充电”,通过不定期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开通微信登记群、在内网设置专栏等方式,从业务知识、政策解读、问题释疑等方面入手,强化窗口人员综合素质。

二是强化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该局着力优化窗口设置,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工作,通过事先了解,提前答疑的形式,为群众办照排忧解难,同时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咨询人员让申请人等候服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咨询人员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无需空等,待完善登记资料后再次取号办理。并要求各窗口人员严格落实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承诺制等,在登记高峰期,灵活处理,在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采取“上班收取登记资料,下班录入业务系统,作出审查决定”的方式,保质保量实现3-5个工作日办结领证,全面实行“一审一核”,90%以上业务做到当场办结,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

三是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能。该局站在社会群众的角度,对现有企业登记注册流程进行梳理简化优化,做到“三个统一”,即登记流程统一、材料标准统一、审批标准统一。并印制宣传办事指南,使群众对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各个步骤及流程“一看就明白,一办能办成”。通过“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套材料”的登记模式、有效简化市场准入手续,有效地缩短办照时间,努力实现群众办事“零障碍”。

四是强化服务指导,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具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施“个转企”,向企业化和公司制方向发展,力促“草根经济”的“华丽转身”;支持企业借力“互联网+”转型升级,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经营,实行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优势互补、做大做强;着力抓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以及助企融资解困等服务举措,支持小微企业以股权出质等进行贷款融资,缓解企业融资压力。今年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5宗,被担保债权总额达18000万元。加强决策服务,定期发布企业注册登记统计分析报告,为政府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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