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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开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日期:2021-12-07 11: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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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开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的《开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十六届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开发布,该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以国家、省、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先进做法为参考,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完善以解决近几年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对已失效的上位依据进行更新,对已过时的表述进行修改、删除。新修订后的《办法》有两大亮点:一是在奖励设置方面,新增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对市政府质量奖每家获奖企业的奖励资金由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家获奖企业的奖励资金规定为10万元;二是更突出对“质量”的要求,明确了申报企业须“近2年无质量方面的行政处罚,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较大以上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原《办法》已实施近5年,经过两届开平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为200多家次企业提供了卓越绩效管理培训,评出了2家获奖企业,树立了质量管理标杆,有效引导和激励我市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效益。接下来,我市将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为抓手,以深入推广卓越绩效管理为手段,持续推动我市企业质量水平提高,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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