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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设20万政府质量奖 激励企业追求卓越质量
发布日期:2016-08-24 10:4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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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开平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开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第十五届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府办印发,并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

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开平市迄今为止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正式落地。开平市政府质量奖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空缺。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将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市政府质量奖主要授予在开平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竞争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想申报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在近3年国家或者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3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并且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开平市政府质量奖的设立是开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一大重要举措,政府质量奖作为一面旗帜,将引领我市企业追求质量卓越,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切实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今年将有望启动首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广大企业应藉此良机,加强质量管理,更多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走质量效益的道路,切切实实地尝一尝质量驱动发展带来的“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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